2013年9月18日 星期三

課堂討論素材 (08) 洪仲丘事件

洪仲丘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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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事件,指台灣20137月發生在陸軍的死亡案件-義務役士官洪仲丘原預定於201376日退伍,卻在73日死亡,由於死因事涉曾遭欺凌、虐待或其他軍事醜聞而引發社會輿論關注。國防部在2013715日公布的行政調查報告(「陸軍六軍團湖口裝甲五四二旅洪仲丘下士禁閉室悔過期間死亡案」),指陸軍司令部、第六軍團及裝甲五四二旅、機步二六九旅都有違失。

洪仲丘於20136月底退伍前夕,因攜帶具備拍照功能之行動電話和MP3隨身碟進入軍營,被指控違反軍隊資訊安全保密規定。洪仲丘懲處案經士官獎懲評議委員會(士評會),函送桃園縣楊梅市機步二六九旅高山頂營區,實施禁閉室「悔過」處分。73日在室外溫度達紅旗警戒,洪員體重98公斤、BMI值過高下,禁閉單位仍執行操練,造成洪員中暑、熱衰竭,引發彌散性血管內凝血而死。

此案涉及軍中人權,及軍事檢察署是否具專屬管轄權等議題,引起台灣社會高度關注,並促成「公民1985行動聯盟」的兩次抗議活動,要求軍隊社會化,最後促成軍審法於三日內修法,在承平(非經總統宣戰)時期,將軍人審判從軍法體系全面移至民間司法單位。

事件經過
禁閉(悔過)前

軍檢報告指稱,201356日,下士洪仲丘取得個人體能測驗(體測)成績單後,為爭取提早放假,將成績單影本塗改後重複影印,卻因成績單上有塗改痕跡而被揭發。連上幹部原要將洪「法辦」,洪以退伍後打算考公務員,不願留下污點為由求情,連長徐信正接受求情,從輕發落,只處分洪仲丘「罰勤七日」,並未以偽造文書法辦。洪後來又提出,其「犯錯在先,自認無法為軍中弟兄表率,希望免除值星班長之勤務」,引發連長徐信正、上士范佐憲等人不滿,企圖將他送禁閉室,但因此理由不能關禁閉而作罷。

軍檢報告指稱,623日,下士洪仲丘收假返營時,攜帶有照相功能之行動電話和MP3隨身碟,違反資訊安全保密規定,遭營區正門待命班衛兵查獲,當日高勤官為542旅旅長沈威志。當時旅部連副連長劉延俊為資訊安全主管,曾在晚點名時訓斥洪下士不該違反保安規定。

軍檢報告指稱,625日,上士范佐憲邀連上士官,召開士官獎懲評議委員會(士評會),討論洪仲丘懲處案,一名簡姓上士認為洪某退伍在即,罰勤即可,范表示:「洪曾經偽造體能測驗成績,被罰勤七日,這次一定要送禁閉室悔過。」最後所有委員只好一致同意,以六比零無異議,決議將洪仲丘送禁閉(悔過)七日處分。

626日,洪仲丘在退伍前參加旅長沈威志主持的離營座談會(即「退伍榮團會」),在會中提出「民用車補充料件太慢,影響單位修補效率」、「官兵晚上19時收假,可否延長」、「軍中消防車的水可否清洗軍車」等管理問題,並私下向旅長反映「連上上士內務凌亂,卻要求他人內務」。旅長沈威志當場回答前三個問題,並於隔日前往542旅旅部連檢查士官內務,連上資深士官得知洪仲丘發言後不悅。洪母則指出,她兒子返家時常抱怨與長官的帶兵理念不合,洪仲丘曾當面嗆士官長「我就是瞧不起你這種做法」,她說兒子個性相當耿直,看到不公平的事,會仗義直言,沒想到兒子最大優點變成他致死因素。

但有未具名同袍向媒體爆料:「軍方表示士評會在離營座談會之前就結束了,洪仲丘前段說詞是被刻意抹黑,洪的確向旅長表達類似建議,但非在座談會,而是私下單獨向旅長建言,而且主要是軍中車輛帳務核銷等問題。范佐憲會以手寫收據要核銷急用,以提領現金,遭洪下士質疑。部隊車輛外修金額新臺幣十萬元以下,有刻意規避採購法限制之疑慮,簽署最高層級只需副旅長簽核即可,但副旅長正好是下令禁閉洪下士的長官。」

據傳,洪仲丘曾告知連長徐信正,他即將退伍,應無法送入禁閉(悔過),徐信正將此言轉告542旅副旅長何江忠,要求幫忙。何江忠大怒,認為洪仲丘囂張跋扈,自恃退伍而不顧軍紀,於是出面施壓。何參與漢光演習兵棋推演時,向269旅副旅長黃天任上校洽詢禁閉室床位,當得知有床位後,立即通知徐信正,要徐趕快把公文完成。何回營時,徐信正尚未完成禁閉公文,何怒罵:「如果不趕快把他(指洪仲丘)抓去關,我就抓你去關!」但何於2013823日的司法庭訊中,曾被法官問及是否說過此話時,何卻說依轉述人所說的時間點,當時他並不在營中,且可提出不在場證明。

627日上午旅部連指派警衛排排長尤鉅中尉,陪同洪仲丘到國軍新竹地區醫院(番號813醫院,俗稱新竹空軍醫院)體檢。體檢完畢回部隊途中,洪仲丘自認退伍在即,體檢報告無法迅速製成,經五十嵐飲料店買飲料時,在排長尤鉅面前揉掉體檢收執聯,擲入該店伊甸基金會發票箱,與尤排長發生口角。媒體引述未具名來源,指副旅長何江忠打電話至醫院要求體檢報告在一天內趕出來,當日下午范佐憲與陳以人再至醫院,媒體因此根據未具名來源,猜測范佐憲買十二杯手搖飲料奉承醫院體檢人員,以加快移送程序。但軍檢表示並無賄賂行為,而媒體廣泛猜測范佐憲在營外有不法兼副業之事,與本案並無關聯。當時體檢血液的紙本數據都在,但血液樣本只保留一天。當天午後,洪發現可能被關禁閉後開始緊張,於等待體檢報告期間,曾以簡訊向旅長沈威志與政戰主任戴家有求助,除提及自己有輕微「幽閉空間恐懼症」,也向兩人質疑被懲處禁閉之合法性;另外也打電話給母親表達心中恐懼,仍無法改變被送禁閉的決定。五四二旅憲兵官蔡忠銘、二六九旅憲兵官郭毓龍都曾力阻洪仲丘被送禁閉。蔡建言時,遭五四二旅高層幹部阻止、要求離開辦公室,洪送禁閉案隨即在深夜快速通過。郭毓龍發現洪仲丘體檢表及體位判定很多異常之處,尤其數值顯示洪的心臟有問題,也曾告知范佐憲不能關,范卻回說上面有交代。

禁閉(悔過)期間

62810時許,洪仲丘被送至269旅位於桃園縣楊梅市的高山頂營區禁閉室禁閉(悔過)一週。

71日洪下士與其他六名禁閉生進行徒手基本教練,洪員操作「蹲下」動作時不慎扭傷右腳,向戒護士反應,戒護士反問:「你的腳為甚麼會這樣子?」洪說「因為太胖了,」戒護士卻沒讓洪休息,反而下令「換腳」,要求繼續做,害洪左腳也扭傷。洪下士身高172.5公分,軍醫局長張德明在立法院說明:「他入伍的時候,他的BMI值是28.9。」又身高172.5公分換算,體重約為86公斤,退伍前增至98公斤,BMI值高達33,依此BMI值,是不能關禁閉,以免傷及身體。臺灣衛生福利部表定BMI2528為過重,28以上為肥胖。

73日上午室外溫度過高,已達到「紅旗警戒」(危險係數為41),進行體能訓練時,全體禁閉生被要求做高難度的伏地挺身,腳置板凳上、手放在地板上,呈現高低落差姿勢,手在胸口還要併攏為心型(俗稱「心型伏地挺身」)。洪做了十幾下,腳撐不住,不斷從板凳跌倒,向戒護士陳毅勳反應,陳要求繼續做,洪於是再做了三十幾下,做操練途中洪要求喝水,第一次陳毅勳准予飲水,十分鐘後,洪請求再次飲水,陳毅勳以為洪在逃避體能操練,直接大罵洪員,且不讓洪員喝水。

731730分操課結束,正在盥洗準備開飯,洪員向戒護士李念祖反應小時候有氣喘,現在呼吸困難,洪邊喘氣、緊張且害怕地大聲說:「我差三天就退伍了,不會拿自己生命開玩笑!」戒護士卻找不到藥,洪雙手撐在餐桌旁,手腳都在發抖,接著從板凳上倒臥在地,全身抽搐,不斷飆罵臺語五字粗話足有五到十分鐘。戒護士趕緊從外面拿來氧氣鋼瓶讓洪吸取,但已沒用。救護車趕至後將洪送往楊梅天成醫院急救。

急救過程

73日,洪仲丘於下午6點後被送往楊梅天成集團之天晟醫院急救時,已發燒至攝氏44度(人類正常體溫約為攝氏3637度),昏迷指數4,急診室醫師診斷後決定轉送至臺北市三軍總醫院。三軍總醫院副院長兼中暑防治中心主任朱柏齡醫師表示,洪仲丘送到三總時,體溫高達攝氏44度,他執醫多年,處理中暑患者經驗甚豐,從未見過如此高溫患者。同時洪血壓非常低,收縮壓只有40毫米汞柱、舒張壓為20毫米汞柱,已有腦病變、肝衰竭、腎衰竭、心肌病變、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橫紋肌溶解症、瀰散性血管內凝血症,全身多處器官出血達9,000毫升,且瞳孔放大、對光沒有反應,因此研判熱傷害中暑已有一段時間。台大醫院創傷部主任柯文哲醫師表示,洪中暑情況太嚴重,體溫高達攝氏44度,引發多重器官衰竭、全身微血管管壁破壞,通透性變高,血液不斷外流。洪在天成醫院時先被吊點滴輸液,到三軍總醫院後又被接上體外維生儀器葉克膜、以輸血推動血液循環,水分從洪的血管漏到全身,故洪仲丘不只腦水腫與肺水腫,根本是全身水腫,體重暴增1315公斤,肺積滿血水達1,700毫升。柯文哲認為,洪如果不裝葉克膜,進三總活不到半小時就會死亡,但裝了實際上也難以挽救。三軍總醫院副院長朱柏齡表示,當下為了挽救洪的生命、避免失血過多,立即使用葉克膜且輸血。

74日上午5時,家屬因不忍洪仲丘痛苦,決定拔管,放棄急救。712分,洪宣告不治,死因為過度體能操練引發運動型中暑及低血鈉腦症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得年二十四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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