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4日 星期四

歷史人物討論 (06) 秦始皇

歷史人物討論 (06) 秦始皇

作者:劉毅鳴

秦始皇01王船山在評論秦始皇時,提出了「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的原創觀念。秦代廢封建、行郡縣,雖然是出自把持天下的私心,但客觀上看,郡縣制確實比封建制合理,權力不再被貴族壟斷,有才幹之人可獲得相應的職位。且消除諸侯內戰,確保社會的集體安全。秦始皇雖然暴虐獨裁,但不能因此否定郡縣制。

秦始皇02秦始皇焚書坑儒時,孔子後裔孔鮒將經典藏在舊宅的牆壁中,到漢武帝才發現。孔鮒認為儒家是「無用之學」,即不就現實利害討論的學問。儒家從最高層次思考問題,其用處不在世俗功利而在平治天下,需等恰當時機方能發揮。孔鮒雖然生不逢時,但他能夠看清局勢,以曲折的方式保存道,故名垂千古。

秦始皇03船山認為秦朝滅亡最大的原因是趙高輔政,趙高則是利用秦始皇「好諛」這項心理弱點而取得權力。好諛用白話來說即大頭症,聽不進任何批評。領導者應虛心聽取各種意見,才能充分思考問題。有時與領袖或群眾對立的觀念,才是解題之道。在朝代草創、秩序不穩定時,缺少中流砥柱的大臣是致命危機。

秦二世02李斯公然建議皇帝消滅仁義、箝制言論、縱欲享樂,這種極端負面的言論在歷史上非常少見。李斯為什麼會墮落至此?船山認為這是沒有「自辨於早」,也就是李斯一開始出仕時,動機就不純正所致。他捲入龐大的體制運作,察覺不對勁也為時已晚,為了生存只能一直錯下去,仍挽救不了身死族滅的下場。

秦二世03船山認為法家思想至今依然存在,是因為君主有好逸惡勞的劣根性。藉由大權獨攬,以嚴刑峻法鎮壓百姓,君主便可盡情享樂而不受批評。後代的法家雖然沒那麼極端,但也要思考法律背後的意義。法律、制度是為了服務人民而存在,有權力的人應負起更大責任,督促部屬分工合作,對社會有深遠的貢獻。

秦二世05船山認為小人之所以危險,是因為小人的行動往往出於欲望和一時衝動,而非理性的計算,因此很難提早預測及控制。如趙高是秦朝敗亡的罪魁禍首,天下人都對他恨之入骨。依照常理趙高應該與秦朝同歸於盡,沒想到他竟然殺掉皇帝,向起義軍投降,甚至請求封王。對這種小人我們要隨時提防疏遠才好。

秦二世06船山認為嚴刑峻法不足以治理國家,法律愈嚴格,賄賂的價碼愈高;法律愈複雜,權力就落入那些玩法的官吏手上。所以法律應該「寬斯嚴,簡斯定」。現代是民主時代,問題恐怕不在法律的寬嚴,而是能否發揮保障人民權益的效果。人民也不必依靠統治者救濟,應該建立完善的法制與喚醒公民的正義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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